布朗尼尼尼尼 作品
第四十六章 選官制度(第2頁)
【唐朝時期,將科舉分為常舉和制舉,常舉每年舉行,考試以明經,進士最為重要,明經考試內容以帖經為主,進士考試內容以詩賦為主,常舉考中後只是取得了做官的資格,必須在經過吏部考試合格方能授官。制舉則為皇帝自設科目考試選人,時間科目都臨時決定,武則天時又增設武舉和殿試】
【兩宋科舉制又進一步完善,出現瞭解試省試殿試三級考試製度,並且“取士不問家世”擴大進士錄取名額,提高登第士人的待遇,此外還對徇私舞弊的行為做了相應措施,王安石變法時廢明經諸科,只以進士科取士,並規定不在考詩賦帖經而考經義和策論】
【元朝的官員選拔保留了蒙古傳統方式,舉辦科舉次數極少】
【明朝的科舉在宋朝的基礎上繼續改良發展,明朝的考試分為童試,鄉試,會試和殿試,童試包括縣試府試和院試三個階段,參考者稱為“童生”,院試合格後才能參加科舉,合格者稱為“秀才”,秀才可參與鄉試,鄉試為省一級統考,三年考一次,合格者為“舉人”,舉人為候補官員,有做官的資格,中了舉人後,可進京參加科舉中央的考試會試,會試也是各省精英匯聚的考試,合格者稱為“貢士”,會試過關後就到殿試,殿試由皇帝親自主持,合格者稱為“進士”,分為一,二,三甲,一甲稱進士及第,有三人即狀元,榜眼,探花,二甲若干人稱進士出身,三甲若干人稱賜同進士出身】
【明朝科舉制度更完善,規模也更大,然而考試內容開市僵化,明朝科舉從四書五經中命題,以程朱理學的解釋為依據,不許應試者講解自己的孩子觀點,並規定文章按照八股文的格式撰寫,所謂八股文,就是包括破題,承題,起講,入手,起殿,中殿,後殿八個部分,後四部分是精華,在這四段中都有兩股排比對偶的文字合併八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