煌煌華夏 作品

第四百一十二章:國家選舉委員會(第3頁)

    內閣首輔的任期為五年,不設連任約束,其他閣員及各部主官、都御史、司法院卿等人連任不得超兩屆,也就是最多幹十年。

    本來一開始海瑞提過首輔同樣為兩屆任期,但是被所有人都駁了回去,包括張居正。

    連張居正自己的態度都是。

    “可以明確的是,如今除了太師,沒有人能比太師更適合擔任首輔,這個國家目前仍離不開太師掌舵,是故,不得超過兩屆的連任並不合適。”

    這可能是張居正的肺腑之言又或許只是張居正擔心過於刺激陸遠的不得已之舉。

    在選舉委員會閉會期間,如出現內閣閣員、各部主官、都御史、司法院卿等人因病致仕、死亡等意外情況,內閣首輔有權臨時委派官員擔任其職務,代行其職權,等到五年一度的選舉會開始後,再行正式任命。

    那麼什麼人可以擔任國委?

    在閉會期間,國家選舉委員會設常設委員行使選舉委員會部份職責。

    國家選舉委員會內設選舉委員組織部,施行《選舉委員組織規定》,規定年齡三十週歲以上、政治清白、擔任朝廷各衙門五品以上職務者由三法司會同吏部明確其無貪贓枉法、考成累計有三個年度以上評優的官員可以申報,經選舉委員組織部明確後任命。

    而常設委員同樣是由國委在開會期間選舉產生。

    再細就不寫了,大概框架就是這樣。

    現在眾人也在瞭解其結構和規定後,將話題對向了核心點。

    也就是那一百三十個國委的人選!(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