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四十二章:以彼之道、還施彼身
三日後,南京司法院。www.
鄒應龍身穿官袍走上公堂,公堂下已經是涇渭分明站了原被告兩方人,兩方各是兩人。
原告方是那寶源行的掌櫃帶著一個訟師,被告方便是買家,同樣帶著一個訟師。
而當掌櫃的看到鄒應龍時還頗為不可置信的眨了幾下眼,顯然是認出了鄒應龍。
“原被雙方都到齊了吧。”
鄒應龍落了座:“報出身份來。”
現在不是震驚的時候,掌櫃的連忙躬身作答:“小人吳良,賤職是鼓樓街寶源玉器行的掌櫃。”
他帶來的訟師也作揖:“小人週一朝,是吳掌櫃請的訟師。”
被告買家施禮:“學生苗彥禮,蘇州人士,如今在南京讀書,待明年參加科舉。”
“小人張衝,是苗公子請的訟師。”
雙方報完家門,鄒應龍便翻開案宗開始問話。
“原告,你說上個月初六,被告去你們寶源行買玉器,過程中不小心打碎了一對玉鐲,價值一百兩是吧。”
“稟大人,是的。”
鄒應龍隨即看向苗彥禮:“被告,原告說的可是實情。”
“學生冤枉。”苗彥禮叫冤道:“學生是打算購買一對玉鐲,本意是送給一個心儀的姑娘,可這對玉鐲學生還未接手,那寶源行的夥計就扔在了地上摔成兩半,和學生無任何關係啊。”
這時,苗彥禮的訟師也開了口:“大人,另外寶源行賣給苗公子的這對玉鐲小人也拿去鑑定過,是假貨,根本不值錢。”
“你們簡直是胡說八道。”吳良怒道:“我們寶源行在南京幾十年了,那是有口皆碑的,什麼時候賣過假貨。”
“這玉鐲我們帶來了,還有證人。”
“誰知道是不是你們從中調了包。”
果然,辯證的發展完全按照鄒應龍想象中進行,他面無表情默不作聲,直等到雙方各自舉證或者乾脆說是扯皮結束後才開口。
“你們都吵完了吧,吵完本官說兩句。”
“被告。”
“學生在。”
“你說是原告店鋪夥計自己失手打碎的,你可有人證?”
“學生、學生沒有。”
“原告。”
“小人在。”
“你說是被告自己打碎的,你可有人證。”
“小人店裡的夥計都是人證。”
“原告。”
“學生在。”
“你說這玉鐲鑑定之後是假的,可原告方說你這玉鐲並非是當日案發時摔碎的那一對,這該如何解釋?”
苗彥禮急的都快哭了:“大人,他們是誣陷、是耍賴,這玉鐲學生當日案發時就恐他們抵賴便一直保管著,從始至終都沒敢離開視線,怎麼會不是當日那摔碎的原物呢。”
“你始終帶在身上,這事只有你知、天知地知,豈能算是證據。”
鄒應龍冷著臉說道:“你沒有人證而原告有,你這物證又不具資格,因此本官只能按事實來辦。”
言罷,鄒應龍嚴肅正色道:“判定被告賠償原告一百兩白銀。”
判決一出,苗彥禮面如灰土,沉默許久後才開口。
“是,學生服從判決,但學生只是來南京讀書,身上並無那麼多銀兩,請大人準學生去往蘇州家中取錢。”
“今天就要賠,當場就要賠。”
鄒應龍冷臉道:“若是沒錢,就先用家宅來抵,你在南京可有住處?”
“有。”
“來人。”鄒應龍喚來一名衙差:“去往被告家中取房契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