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9章 誤殺(第3頁)

 1995年2月18日當天晚上7點多,寶山鎮最大的刀槍炮子頭王振廷像往常一樣去鄰居家打牌,10點多牌局散了,王振廷正碰見了寬水老大李大國,於是二人便一起在路邊擼串。

 此時,突然衝出來一名槍手,手持五四大黑星手槍,砰砰砰的就是連開三槍,均打中頭部。

 隨後槍手逃跑,緊接著又是一槍,打死的是李大國,兩發子彈擊中顱腦穿過。

 接到報案後寬水縣公安局的警察趕到現場,民警在時任副局長關發龍、刑偵大隊長葉碩的帶領下很快查明瞭案件緣由。

 被害者王振廷的妻子季美告訴副局長關發龍,王振庭睡了陳玉的老婆明娥,兩個人之前為此打過架,陳玉說要拿槍殺了王振庭,殺人原因是就和陳玉老婆褲襠裡那點事,

 很快,陳玉進入了警方的視線,1995年2月22日陳玉被公安帶走協助調查,當日陳玉承認是自己殺了王振廷。1995年3月5日寬水縣公安局提請檢察院,對陳玉進行審查逮捕。

 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院接到案件後必預計在7天之內決定是否批捕陳玉,對殺害王振庭一案,陳玉交代的很痛快,但說到了和李大國時,陳玉拒不交代。

 副局長關發龍認為陳玉在說謊,於是加大了審訊力度,在第6次供述才承認殺害了李大國。

 刑偵工作經驗豐富的時任公安局長魏佳松看完案件後覺得非常蹊蹺,因為陳玉的口供漏洞百出,

 但陳玉移交到看守所的時候就受傷了,傷就是在公安局接受調查的三天內。

 時任寬水縣公安局長魏佳松直接親自辦理此案,兩週後,魏佳松在開會途中,因為車輛失控墜下山崖.......

 此案最終認定,殺人兇手只有一位,就是陳玉,當年,陳玉被法院判處死刑,押赴刑場執行槍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