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華慶 作品
第60章 去派出所作證(第2頁)
派出所對這類打架致傷事件,主要都是以調解為主,根據傷者在醫院開出傷情證明,記明受的是輕傷還是重傷,如果是輕微傷沒有到輕傷的級別,那麼就屬於民事案件。
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調解後雙方達成協議的,則不予處罰,但打人的一方需要賠償受損害的一方醫藥費等損失。調解不成的話,滋事者通常要處5日至15日拘留處理。
輕傷的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到派出所後,徐舉一再去作了一次記錄在案的證人證供,並簽字印了指模。作完證供之後,本來徐舉一就想回酒店了。
酒店前臺叫徐玉珊,她央求徐舉一再稍等一會,因為派出所要等醫院那邊傳來驗傷證明再作處理,徐玉珊知道徐舉一是酒店住宿顧客,她說調解完畢後她會叫酒店派車接倆人回酒店。
時間到了近6點25分,醫院那邊傳來消息屬於輕傷級別,主要是踹小腹這一腳,小腹內臟有內出血現象,這種情況必須住院留醫,估計費用要三萬元左右。
起初,這廝還是死不承認,一副天不怕地不怕的無賴樣子,在民警嚴正的給他普法之後,知道不單止要賠錢,如果受害人不籤諒解書,自己還要坐牢三年後,突然來個大轉變,他突然痛哭流涕的對民警誠懇地認了錯,希望民警可以幫向受害人求情。
民警看這廝態度誠懇,以為他知錯能改善莫大蔫,調解嘛,民警是雙方思想都要做的,徐玉珊聽到男友定為輕傷,還要住院留醫,也不肯鬆口,至少希望這廝出錢男友直到治癒出院,再另賠曠工費和營養費2萬的要求。
這廝聽到這個要求,認為住院留院直到治癒出院就如一個無底洞,難以接受,而且這2萬曠工費營養費更屬無稽之談,說著說著,這廝跪在民警和徐玉珊面前大吐苦水,嚎啕大哭,他說自己工資才4000元,家裡父母臥床不起,媳婦只能辭工照顧父母和孩子,孩子讀書的學費還欠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