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王孟伯仲 作品

第三百八十八章 柳族不需要人族的無限制保護(第3頁)

 這裡頭的彎彎繞將柳謹整蒙了。它確信正在編寫的契約內容比它想過的當牛做馬要好上無數倍,但這個被稱作朝貢的玩意對人族的好處看起來實在不夠。

 柳謹不傻,它按照聖訓投靠人族,為的是人族在勝利的時候把它們帶上,也享受一番勝利者的待遇。但現如今柳族給人族的支援就這麼點,難道能指望人族在勝利的時候還帶上它們?

 都已經決定投靠了,柳謹可是做好了把全部身家都砸進去的打算。如果能夠確保勝利,哪怕柳族當場全滅,等到人族勝利的時候,再把它們拉進勝利組——這更像是某種概念性操作——也算是勝利。

 如果不讓人族覺得柳族投入得足夠多,怎麼獲勝?

 “不,我們柳族不需要有自己獨立的領地。動物也需要植物的,對吧?我們可以在你們的聚居區的邊邊角角生活的,有從屬契約在,根本不需要擔心我們的族群會傷害到你們。”柳謹激烈地抗議著,它認為契約中為長江柳族劃出的獨立領地完全是沒有必要的東西,柳族應該和人族生活在一起,為人族提供自己的一切。

 如果放在別的場合,這種說法就像是在要求“同等公民權”,但柳謹的意思卻完全相反。它要求柳族居住在人族領地,並非是想要同等公民權,而是要展示柳族在人族面前完全沒有反抗能力的可能,以金丹契約和領地壓制的雙重限制,向人族表態,人族的任何一個人,都可以在領地中對柳族予取予求,事後制裁由人族自身決定,柳族僅有建議權。

 這就算是把自身的多項權益都拱手讓人了,聽得宣慰部一方滿頭冷汗,連連拒絕。

 這活可不敢答應,這條目要是寫進成文契約中,可比明文要求柳族做牛做馬可怕多了。

 但柳謹更不答應。啥好處都讓投靠人族的柳族佔了,就一個朝貢需要執行,其他時候連聽調不聽宣都算不上,甚至還有獨立領地,它心裡壓根不踏實,必須得加上些對自己不利的條款。

 “柳族需要的不是人族對柳族無休止的保護,我們只是希望人族能夠在最終勝利時帶上我們,如果這確定可以實現,哪怕讓我們為人族全族戰死都行。只是因為不能確定,我族才要求人族對我族幼體適當保護,但這不意味著無休止的保護。請給我們為人族出力的機會,我族的成年體可以上戰場。”柳謹再次聲明。

 “不僅是戰鬥,我族也可以為人族提供靈材。我相信在人族的生活中,應該有很多用得上我族的地方,希望各位能夠審慎思考,儘可能讓我族融入進人族的生活,為人族的強大貢獻一份力量。我們不是來消耗人族力量的,我們是來讓人族更接近勝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