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96章 改革(第3頁)
官紳戶籍僅次於宗室戶籍,他們只需要承擔部分賦稅役,他們本身就是官僚系統的一部分,互相關照是應有之義,法律上的減免措施他們可以合理合法用到極致,而真正的賦稅重擔,都需要庶民百姓來承擔。
明初期,庶民戶籍佔有大多數的土地,包括底層的小地主,自耕的農民和佃戶,他們需要承擔朝廷派發的各種賦稅和徭役,風調雨順還可以勉強度過,遇到災荒年景,朝廷沒有稅賦減免,輕則破產,重則家破人亡。
《大明律》規定,禁止庶民家庭養奴婢。
賤民戶籍主要就是奴婢、奴僕、罪奴,這些實際上都是宗室戶籍和官紳戶籍家庭才有,罪奴就是朝廷官員被抄家問斬之後,他的妻子兒女一般被判為罪奴,被變賣為奴婢、官妓或者流放邊疆;此外,賤民戶籍還包括惰民、樂籍、官妓等。
賤籍戶口其法律地位比庶民低,他們沒有權利參加科舉,更沒有權利享受朝廷的各種優待,一入賤籍,世代都是賤籍。
其實不止是賤籍戶口,其他幾個等級的戶口基本上都是世襲,隨著人口增多,年代久遠,戶貼黃冊制度執行起來慢慢走樣,流於形式。
黃冊制度在明朝初期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由於各級官員徇私舞弊、土地兼併日益嚴重等因素影響,黃冊記載日益失真,使得黃冊上的全國土地面積總數不斷萎縮,嚴重不符合常理。
洪武末年全國黃冊統計人口六千多萬,土地八百多萬頃,過了一百一十多年,在沒有發生大的災荒和戰爭的情況下,最近一次黃冊重新統計是弘治十四年,人口只剩下五千二百多萬,土地不足四百三十萬頃,本來應該逐年增加的數據,反而縮水這麼嚴重,稍加對比,傻子都知道錯漏的有多厲害。
黃冊的內容嚴重失實,已經無法真實反映各地的人口、土地和賦稅負擔情況,指望朝廷據此徵稅,徵發徭役自然越來越難。
不在冊的人口比在冊人口還多,人口分佈情況也無法精確掌控,朝廷無法徵收賦稅,遇到災荒也無法準確統計需要救濟的人口數目,救災往往流於形式,內政管理日漸失控,也是明朝中後期各種起義不斷的根本原因。
想要徹底改革,自然要先摸清家底,這也是內閣所有人的共識,整頓完吏治後,徹底清查全國的人口和土地,重建黃冊,就是必須要進行的步驟。最近轉碼嚴重,讓我們更有動力,更新更快,麻煩你動動小手退出閱讀模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