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中雨叔 作品
第604章 態度和懺悔
一個刑辯律師同學說真正的律師不會與法院或者法官死磕,因為這毫無意義,她說自己從事律師二十餘年,遇見數不清的法官,他們中很多都是法律精英或者實踐專家,審理案件是他們的本職工作,完全沒有必要把工作關係上升為個人矛盾,或者針對法院,從某種意義而言,律師與法官是法律共同體,具有共同的目標~實現法律公平公正。
她說法律的公平公正體現於程序之中,如果你對於一審不滿,可以上訴;如果你二審不滿,可以申訴;甚至,你還可以選擇上訪、信訪,但是你把案件束之高閣,找一些程序瑕疵或者法律之外的噱頭,進行死磕,妄圖向法官或者法院施壓,從而獲取法外利益,這是不道德的,也註定不能得逞,必將是一場鬧劇,除了留下一地雞毛,對於任何一方,尤其是對於律師的當事人沒有任何好處。
她說自己參加一個涉黑案件庭審,一個自詡法律大咖律師,為了驗證當事人的幾句話到底與訊問筆錄是否一致,不依不饒,法官說為了提升訴訟效率,進行庭下核實,而且這幾句話並非關鍵證據,對於定罪量刑影響微乎其微,但是律師堅決不同意,並且說法官剝奪了他依法核實證據真偽的權利,如果要求得不到滿足,他拒絕參加庭審。
一個涉黑案件幾十個被告人,根本不可能再臨時變更日期,法官被迫“屈服”該律師,當庭播放對於被告人的同步錄音錄像,結果一核實就是三個小時,看上去律師很牛,連法官都不能不滿足其要求,但是最後判決下來,他的當事人量刑卻超過了其他同等地位的被告人,法官失去的“面子”無形中成為當事人失去的“裡子”,所謂“金玉其外,敗絮其中”,律師辯護絕對不是越熱鬧越好,法律不是演戲,它需要的是“專家”,而非“演員”。
她說真正的律師是在法律上下功夫,而非博人眼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