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中雨叔 作品
第605章 全看法官心情?(第3頁)
【很多案件都是先射箭後劃圈,當法官和利益當事人(原告)達成某種判決目標後,法官就為了這個目標來採信證據。對方(被告)無論提供任何證據,法官就以“當事人不認可”為由而不採信;而原告沒有提供的證據法官就親自去幫原告作假證據材料來採信。這就是我近十年官司過程的見證,總官,一審的法官是貪髒枉法的;二審法官只好按貫例維持原判;高院申請再審法官千篇一律以“並無不可”用辭駁回再審申請。】
【你說法官採信公檢的非法證據我信,你說法官為了啥判決目標(不知所云的非法律術語判決目標)就自己動手做假證據假材料我是說什麼也不信的,除非所有的原告都是法官的親小舅子,不然怎麼可能在審判終身追責越來越嚴的情況下捨身犯險/】
【還是第一次聽說當事人不認可就可以不採信證據的。厲害】
【法官去偽造證據?你知道可以直接告他偽造證據啊!你既然知道得那麼清楚應該有證據啊,直接告死他!】
【法官不是抱負,認罪態度不好,主觀噁心大,量刑向重沒問題。犯罪了,不悔罪,細節上還死爭難不成鼓勵你。證據不足處,點到了法官會疑案處的,有效辯護】
【律師只是代理人講話辨護,書記員沒有把講話的內容記錄下來也沒有用,最後法官有量刑的權利】
【在社會中,任何人都有自己的位置,都有自己的權力,越位了、越權了,往往就會出問題的,這是每一個明智的人都不應該犯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