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中雨叔 作品
第606章 是法治還是法官的人治?
【說明律師法官都沒有遵守法律,法官報復律師給嫌疑人加刑,律師為了拿錢除了表演還是表演,唯有那個死磕的是真正的律師,悲哀啊】
【律師的作用是讓委託人獲得從輕減輕處罰或無罪判決,但如果律師一番操作下來讓委託人加重了刑期,她存在的意義是什麼,究竟是誰在表演呢,如果你認為審判程序重大違法你可以以此為由上訴,大鬧法庭不僅損害當事人利益,也損害了司法尊嚴】
【律師的態度報復在被告身上,這不是法律的本意,可以處罰律師,刑法該怎樣判就怎樣判,如果是犯罪嫌疑人態度囂張,擾亂法庭可以重判】
【律師的受託人,代表當事人立場。開庭前律師都要會見當事人及家屬,問當事人及家屬,是有罪辯護還是無罪辯護。有罪辯護是認罪,然後以認罪態度好為由,可以依法從輕判;無罪辯護是拒不認罪,兩種結果,一是公安檢察院證據鏈不充分,無罪;二是證據充分,認罪態度差,依法從重判。 簡單舉個例子:本應判5年,好律師綜合一看,建議當事人認罪,再找找從輕的法律依據,依法判5年,但認罪態度好從輕判了1年,最終判4年;訟棍讓當事人作無罪辨護(為多收錢或順著當事人想法),結果證據充分,依法判5年,認罪態度惡劣從重加1年,最終判6年。你覺得哪個律師專業且負責任? 律師選擇哪一種辯護方式,是當事人的意願,結果都由當事人承擔。如果律師擾亂法庭紀律,警告後不收斂,另案處理律師。法庭上當事人臨時不同意律師作無罪辯護,也可以當庭認罪/】
【你的理解有問題,這不是加刑,是不認罪認罰態度差,沒有悔過情結。正常大家都得判10年,其他人認罪認罰態度好悔過了,法官根據法條可以判5-10年的,給他們判8年。你胡攪蠻纏,不認罪認罰態度差不悔過,還是判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