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中雨叔 作品

第425章 為什麼沒有人去質疑這人的工作能力?(第2頁)

 【不是, 試用期, 本來就沒什麼補償。 為什麼不給別人正式的行文?】

 【試用期辭退也需要正當理由,沒有/正當理由就老老事實補償】

 【根據我國《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不可以隨時、無原因地辭退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若是認為員工能力不符合要求,但又沒有什麼證據,此時辭退勞動者就需要支付經濟補償。但要是可以證明確實是員工不滿足錄取條件的話,則此時辭退並不需要支付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上班就有補償,實習期也是上班,也是有補償的!】

 【會有半個月的工資,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代通金】

 【看試用多久吧,一兩天肯定少,要是一兩個月的話】

 【試用期不通過需要充分理由,哪裡沒做到,有沒有明確的考核指標。不是一句不合格可以解決。不能充分理由解除的,就有賠償】

 【試用期辭退好像也有一個月補償,之前看過某個博主說的,但是我忘了是在什麼情況下】

 【能證明試用期不合格而解除是不用?償的,否則試用期就沒有意義了,但無理由或無證據證明是要?償的】

 【不給補償,那麼勞務公司每到一個實習期就換一波人,這個不就白嫖嗎?所有有補償的】

 【什麼都不懂,還誤導別人,你是資本家還是無知】

 【我們公司想用低產的理由勸退我,我直接說,我是不可能辭職的,如果公司辭退我,我就找勞動局(孕婦)。現在不提辭退的事,但是給我調崗了!】

 【我也不想領導為難,調就調吧!事實也確實是業績差】

 【我前單位也幹過這樣的事兒,想讓營銷經理辭職,人家不辭,就給人家調崗,去幹門衛,逼著人家主動辭職,這樣就不應付違約金了,真心損】